政策先行,为推进预拌砂浆发展提供强力支撑
以《条例》为核心的散装水泥法律保障体系、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和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,是促进预拌砂浆生产与使用,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。省散装办着力指导推动各市、县(市、区)加快出台地方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配套政策文件。全省11个市中有3个市出台了政府市长令:金华市于2010年4月12日以金华市人民政府令(第44号)发布《金华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》;台州市于2011年6月6日以台州市人民政府令(第100号)发布《台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》;绍兴市于2011年11月23日通过第101号市长令《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》。截止到2012年,全省已有10个市和30多个县(市、区)出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、砂浆配套文件。
这些相关政策的出台,为全省预拌砂浆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。全省各市和重点县(市、区)以发布“禁现”区域实施全面“禁现”为目标,加大政策推动力度,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,努力营造预拌砂浆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执法保障,扎实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
虽然使用预拌砂浆具有节能减排、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等许多益处,但仍有一些房产开发商、建设施工单位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较多,而忽视使用预拌砂浆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。省散装办积极探索、认真履职、大胆工作,不断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,严格执法,对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,对违反法规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采取强硬行政手段予以处罚,创造性地开展预拌砂浆执法工作,并取得了较好的绩效。
省散装办和杭州、金华、绍兴等市联合组建行政执法检查组,加大现场执法督导,规范执法行为,做到公正执法、文明执法,使预拌砂浆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、程序化、规范化轨道,有效地促进了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。
省散装办还多次联合省建筑业管理局以及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散装办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,抽查了100多个工地,查处现场搅拌违法行为,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。杭州、嘉兴、绍兴、金华、台州等市及部分县(市、区)进一步加大实施“禁现”工作力度,分别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执法检查。全省共检查“禁现”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地700多个(约建筑面积4000万平方米),对现场搅拌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0多份、处罚决定书10多份,行政处罚金额达20多万元,有效推进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。
2012年,省人大财经委组织对各市贯彻实施《条例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调研,主要目的是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好《条例》的各项规定,推动法规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。通过检查与调研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情况后,充分肯定了《条例》贯彻实施取得成效。
开展预拌砂浆执法以来,省散装办始终围绕促进节能减排,建设“美丽浙江”的主线,多层次、大视角地对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出现的新问题,并全方位地加以解决。并把预拌砂浆单项执法逐步串联起来,不仅仅为执法而执法,力求在执法过程中解决预拌砂浆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矛盾,促进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“三位一体”又好又快的发展。
宣传造势,营造发展预拌砂浆舆论氛围
省散装办坚持以宣传工作为切入点,结合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,加大预拌砂浆的宣传工作力度。2012年,全省以行业的节能减排绩效、大力发展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为主题,着力向各级党委、政府、人大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式宣传;向广大用户宣传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优越性和好处;向广大人民群众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及公益宣传牌、电子灯箱、宣传栏、过街横幅进行宣传,还征订《中华建筑报·散装水泥双周刊》报纸、制作宣传品等赠送给相关单位及人员,以增强宣传多样性和吸引力,提升了宣传的影响力和推动力。这些分不同层面、对象的宣传活动为全省推进预拌砂浆的发展进程起到了较好效果,营造了良好的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“三位一体”科学发展氛围。
资金引导,培育和扶持预拌砂浆发展
在资金扶持上发力。省散装办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向预拌砂浆领域倾斜,积极引导企业投资预拌砂浆。对投资及使用预拌砂浆的示范企业,在政策、资金、技术上给予引导、扶持,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。至2012年底,全省投产砂浆生产企业41家,年生产能力接近1100万吨,另在建1家、筹建10家、规划批准建设31家,并有40家企业通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验收、26家企业通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;预拌砂浆使用项目达到近1000多个。
在帮扶生产上给力。省散装办经常深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,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供应能力、产品质量情况,加强服务,